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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 让学生穿放心满意校服

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确保校服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校服管理工作的意义

校服被形象地称为中小学生的“第二层皮肤”,其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式样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参考国际普遍做法,统一着装上学成为普遍共识,各地正结合实际探索具体的实现方式,校服管理工作随之启动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地工作很不平衡,在部分地区仍存在校服标准较分散、管理部门协调不紧密、学生及家长参与度低等问题,亟待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加快形成有效管理服务体系。当前,与校服有关的各项工作备受社会关注,各级教育、工商、质监、标准部门要不断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落实要求,加快攻坚,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校服总体品质,努力构建人民放心的校服选用秩序。

二、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采购单位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

三、有效规范校服市场

工商部门要严格依法进行校服生产企业登记注册,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校服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单位指导,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教育、工商、质监部门要严查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进行地方保护的行为,充分保障校服市场公平。

四、加强校服质量检查

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相关要求,确保采购单位在接收校服时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向所在地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各地质监部门所属专业纤检机构要加强对校服供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五、强化学校选用管理

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加快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要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公开,吸收专业组织和人员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校服选用采购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各校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寒冷地区,可结合实际设计并推行冬装校服。立足环保节约原则,选用礼服式校服的,可采用学校统一购买供学生循环使用的模式,也可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努力降低资源能耗。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制定校服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充分发挥校服德育载体、管理抓手作用。

六、加强校服采购管理

校服进入市场流通的地区,当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校服市场秩序。采用代收费定向采购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制订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全程公开采购过程。采购单位要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为招投标工作夯实基础。采购单位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采购校服一经发现质量问题,采购单位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质监部门反映。采用政府采购的地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投标工作。

七、建立监督惩处机制

各地质监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校服的生产企业;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的情况,依法查处在市场上发现的销售不合格校服的销售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各地要建立本地区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各地质监部门定期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及时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八、改进校服设计式样

各地要注重校服面料、功能、式样的研发,逐步健全校服式样推荐评议制度。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校服遴选,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式样设计。校服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式样遴选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违规操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九、加强校服发展保障

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

十、健全校服工作机制

中小学生校服工作涉及环节多,需要多部门配合,教育、工商、质监、标准部门要主动负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要强化由教育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分工合作、务求实效。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通过行业自律保障校服品质。各地要依据本意见制订本省级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意见,细化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原则、具体职责。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商、中小学校等做好校服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将适时派出联合督查组,开展校服工作专项督查。

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15年6月18日

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 让学生穿放心满意校服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2015-07-13 来源:教育部

  近日,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针对校服管理的关键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形成有效管理服务体系。为向社会解读政策,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1:《意见》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校服质量和式样与中小学生健康和形象密切相关。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学生穿着校服已成为普遍共识,各地也结合实际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国家层面针对中小学生校服,仅原国家教委于1993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就城市中小学生穿校服提出原则性意见,限于事业刚刚开启,对校服生产、采购、选用等核心操作环节均未作出具体规定,已不能满足当前形势要求。特别是近一时期,部分地区出现了“毒校服”、“丑校服”情况,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成为热点焦点,亟待对中小学校服管理进一步规范。

  问2:请简要介绍一下起草过程。

  答:文件起草主要分为三阶段。一是调查研究。先后组织6个调研组赴10余省开展校服工作专项调研,通过座谈、走访学校、现场考察企业等方式,了解校服生产、销售、监管、使用情况。并整理分析各地反映的问题和已出台的校服管理文件,明确文件核心内容。二是专家论证。意见涉及多个部门,专门组成教育部、质检总局、国标委、中纺联、纤检局、教育部装备中心等多部门及有关专家参加的起草组,形成初稿后,先后5次召开会议,请60名专家和基层教育装备部门负责同志反复论证。三是征求意见。广泛征求了32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部分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

  问3:社会各界都非常关心校服质量安全问题,请问《意见》通过哪些措施把好质量关?

  答:保障质量安全是校服管理工作的底线,为此意见提出了三项措施。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要求采购单位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刚刚发布,是第一个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的综合性国家标准,所有校服生产企业都要遵守。

  第二,加强校服质量检查。《意见》建立了“明标识”、“双送检”制度。一方面把好出口关,校服要具备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采购单位在接收校服时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另一方面把好入口关,防止个别企业将送检之外的校服以次充好,鼓励实行“双送检”,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第三,建立监督惩处机制。一是加强企业监管,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校服的企业、销售质量不合格校服的销售商。要建立内部“黑名单”制度,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列入黑名单企业采购校服。二是加强人员监管,依法处理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三是畅通反映渠道,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热线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方便学校、群众反映问题,并及时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

  问4:据了解,目前各地校服购买形式也不尽相同,请问如何加强监管?

  答:校服购买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完全进入市场流通,学校和家长共同确定样式后,由家长到校服门店购买,校服厂家和销售商接受市场监督。二是由政府出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投标工作即可。采用上述两种模式的地区较少,只有个别省进行了试点。三是由采购单位直接面向生产企业采购,各地普遍采用此种模式。为加强采购监管,《意见》明确要求采用代收费定向采购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制订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全程公开采购过程。采购单位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这一系列措施将采购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确保公正公开。

  问5:印发此文件,是否意味着今后所有学校的学生都要穿着校服?目前校服主要由家长出资购买,请问如何尊重其作为参与主体的地位,发挥其主动性,让学生和家长满意?

  答:出台这个文件并不是强制所有学校的所有学生都穿着校服,而是遵循“两个自愿”的原则。一是《意见》明确提出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加快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二是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做好校服工作的宗旨就是让学生穿优质校服,让家长放心满意。目前,购买校服的费用主要由学生家庭承担,更应该提高其参与度,尊重其作为参与主体的地位,发挥其主动性,齐心协力共同把好事办好。可以说,《意见》的实施将建立学校和家长的沟通协商机制,也为社会各界参与校服工作提供了平台。

  问6:此前,校服款式曾遭网友吐槽,请问对改进校服款式有哪些考虑?

  答:校服不仅要安全,还要好看,这样才能充分展示青少年的风貌,发挥校服的育人作用。改进校服款式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专业设计人员主动参与,不断创新校服式样。为此,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专门组织了寻找“最美校服”活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遴选校服款式,将经过专家评审、网络投票等环节,遴选出一批优秀作品,供各地选用。同时,积极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校服遴选活动,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不断推出美观适合、学生爱穿的校服。

  问7:我们认为,《意见》有很多政策创新点,请谈谈主要方面?

  答:《意见》是第一个国家层面系统规范校服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深入总结各地成功经验,并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提出很多政策创新。如:依标管理,完善了校服国家标准体系,明确生产和采购校服要依据国家标准;鼓励明标识、双送检,校服出厂要送检,具备“成衣合格标识”,进校时可结合实际送检;建立黑名单,定期内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黑名单”企业采购校服。阳光操作,在保障校服市场公平的同时,公开中标企业、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产品追溯,采购所有材料都要存档,采购合同要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跟踪管理校服采购全过程。评议推荐,校服选用和式样遴选都采取评议推荐,引入家长、学生及社会各方参与,集思广益并保障过程公平。循环节约,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努力降低资源能耗。困难扶持,对家庭贫困学生等特殊群体无偿提供校服,鼓励社会各界公益捐助购买校服。自主自愿,学生可根据意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问8:如何贯彻落实《意见》,并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首先,要加强校服发展保障。鉴于中小学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因此,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同时提倡,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还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

  其次,要健全校服工作机制。要求各地有工作规划,依据本意见制订本省级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意见,细化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原则、具体职责。由于中小学生校服工作涉及环节多、部门多,必须推动建立教育、工商、质监、标准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要强化由教育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基于管办评分离的总体要求,还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通过行业自律保障校服品质。

  第三,要加强督促检查。要求各地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商、中小学校等做好校服工作。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将适时派出联合督查组,开展校服工作专项督查。

  总之,要将校服管理作为系统工程,综合施策,统筹推进,调动各方力量共同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穿着舒适校服、美丽校服、安全校服。

《中小学生校服》国家标准出台


2015 年6月30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国家标准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产品的国家标准,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该标准从解决当前校服突出质量安全问题出发,在制定过程中吸收了大量的研究成果,打破机织服装、针织服装产业界限,从利于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角度来制定标准,全面规范了校服的基本安全和质量,构筑了中小学生校服质量的安全防线。

 

该标准大幅提高了校服的安全质量要求,且不再按照传统做法对校服产品进行划分等级,只设立一档准入门槛。

 

?  安全性能要求:

1.   校服中的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含量应达到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要求;

2.   燃烧性能、附件锐利性、服装绳带和残留金属针等应符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  一般性能要求

标准规定要与现行服装同类标准的一等品要求相当,特别是色牢度、水洗尺寸变化率、起毛起球、色差、布面疵点、对称部位互差等消费者关注的产品质量指标,较一般服装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指标达到优等品水平。

 

为保证校服穿着的舒适性,标准中特别增加了校服直接接触皮肤的部分棉纤维含量标称值不低于35%的规定,不允许在衣领处缝制任何标签等提升舒适度的细节要求。

 

此外,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等四部委还将联合出台校服相关管理文件,要求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该标准,确保校服质量,更好地保护中小学生健康安全。


中小学生校服新标准出台的背后

      7月28日,中国纤维检验局召开《中小学校服》标准宣讲会,会议邀请该标准起草人,北京服装学院教授廖青讲解了制订校服新标准的背景和原则、以及新标准的特色;同时,全国纤检机构参会代表就如何落实新标准进行了研究讨论。

“毒”校服事件引发的震荡
      2013年2月,上海市质量监督局抽查了22批次学生服,涉及上海市主要校服生产企业,结果,涉及21所学校的2万6千多套校服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其中由上海欧霞时装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存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超标的问题。
    “这一事件就像一盏聚光灯,一下将社会各界的目光拉到了校服质量安全问题上,教育部门非常重视这件事情。”廖青说,2013年3月15日 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组织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纺织服装行业专家、国家质量监督部门专家和中小学校长在北京服装学院召开“中小学生校服工作座谈会”。
      当时国内校服工作存在的问题很多。一是校服管理工作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政策层面缺乏明确的统一要求,地方政府和学校规范统一着装无依据;二是校服管理工作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政策层面缺乏明确的统一要求,地方政府和学校规范统一着装无依据;三是校服管理工作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政策层面缺乏明确的统一要求,地方政府和学校规范统一着装无依据;四是校服管理工作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政策层面缺乏明确的统一要求,地方政府和学校规范统一着装无依据;五是校服管理工作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政策层面缺乏明确的统一要求,地方政府和学校规范统一着装无依据。
      校服监管方面,各地区所属的监管部门和名称不一,地区差异也较大。比如,北京市教委在2003年出台了《北京市学生装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区县按照此办法推进学生统一着装,设立了明确的组织机构“市学装中心”领导统一着装工作;浙江省执行“齐抓共管”方针,由教育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共同监管校服生产与流通,建立校服生产企业登记备案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以便社会监督。以市、县为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发达地区政府买单,以减轻学生家庭负担。
“针对当时的情况,那次座谈会决定成立国家级的‘中小学校服研究中心’,中心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严格的中小学校服标准,建立小学生人体数据库,提高标准号型的人体覆盖率。也就是从安全和美观两方面加强研究和规则制订。”廖青说。
     有关中小学校服标准的一系列调研和研究会议由此展开。2013年8月13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成立教育部教育装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同年11月,全国中小学学生装(校服)工作座谈会再次在北京服装学院举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学生装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重点听取了上海市、山东省、宁夏自治区和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关于本地区中小学学生装(校服)工作的经验交流和校服设计体系汇报。
然而,当时社会各界对校服的关注度敏感到一触就发的状态。2014年米歇尔访华,“丑”校服事件再度引起持续关注。
“校服为何丑?其实跟校服合体与否有很大关系,中国对校服的适体性往往考虑较少,很多家长愿意给孩子买大很多的校服,这是影响校服美观的主要问题。”廖青说。2014年4月4日教育部装备中心召开校服工作新闻发布会,就校服设计的细节和面料、以及校服所采用的面料安全性,质量把控等方面进行了集中讨论,并提出校服标准有望出台。
      此后,教育部组织专家开展了全国范围的校服专项调研活动,并协调各方组织标准起草工作。“我们当时对全国6个省市,包括山东、辽宁、湖南、湖北、四川、重庆的中小学校服生产、供应、监管等情况调研,形成了全国学生装(校服)专项调研报告。”廖青说。
      调研从学生装着装情况,中小学校服质量抽查情况,国内校服情况三个方面进行。从我国学生装着装情况看,覆盖率达到了90%,城市达到100%;各地教育部门均有学生装归口管理部门且均有当地学生装相关指导文件,但管理方式差异较大,有的由全省统一管理,有的是市区分别管理或者学校自主管理;生产企业主要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价格普遍在40—120元之间,各地对学生装监管方面都采取了送检、抽检等质量监督方式,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购买方式以学生家长出资购买为主,个别发达地区实行了政府买单。
质量抽查结果不容乐观。廖青说:“对11省市的24批次中小学校服进行抽检并对相关标准进行比较,结果发现,我国校服抽检可参照标准多,而且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指标偏低。而且,与国外相比,我国对校服的服用结构安全关注度不够,对中小学学生的着装习惯也不够重视。”
     “之后,专家组又对国外校服进行调研,参照国外标准和国内部分标准,在综合考虑学生服安全结构和细节设计的基础上制订了《中小学生校服》。这一标准大幅提高了校服的安全质量要求,且不再按照传统做法对校服产品进行划分等级,只设立一档准入门槛。”廖青说。

百年校服史  监管早有之
      其实,中国校服被说成是“丑和差”的代名词,只是近些年的事儿。中国校服并不是自古就丑,对校服的质量监管也早已有之。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掀起了创办近代学堂的热潮,中国新式学堂的萌芽始自西方传教士在中国创办的教会学校,新式学堂的校方发给学生统一的衣服、帽子、靴子,这大概可以说是中国学生统一着装,也就是校服的开始。此时服饰中既有传统的旧式着装,也有新进的西式制服,在教育“引进来”的同时,“走出去”的留学教育也愈发兴盛。中国近代官派留学教育始自洋务派举办的幼童留美。1872年,中国首批留美幼童统一穿长袍外套马褂,头戴六合一统帽,脚穿黑色厚底官靴。

     1911年到1948年,清末留日学生带回了日本的学生装,这时的学生装形式简洁,立领以黑色、深色和浅灰色为主,同时,袖口宽大、露出小臂,俗称“倒大袖”的明国女生学生装也开始盛行。
      此时,校服的监管已经有了相应文件,1912年1月9日,民国临时政府正式设立教育部,蔡元培为第一任教育总长,同年9月3日,教育部公布《学校制服规程令》,要求男学生制服形式,与通用之操服同;女学生即以常服为制服,即传统女性的袄裙装,颜色寒季制服用黑色或蓝色,寒季制服用黑色或蓝色;同时对制服面料做出要求:以本国制造品之坚固朴素者为主。当时,以林徽因为代表的女子中学的校服做工十分考究,而且非常美观。
到1929年2月1日,教育部颁布《学生制服规程》,对全国各学校男女学生制服做了更为详尽的规定,高级小学及高中等以上学校女生之制服“衣分长袍及短衫式两种(短衫须用裙)但须全校一律”,无论是长袍还是裙“长达膝与踝之中点”。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旗袍盛行,学生装也流行以旗袍为主。此后,新中国成立,从1949年到1976年,新中国校服基本以简朴的绿军装、绿帽子、绿挎包为主。直到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和教育部在北京展览馆东厅联合举办“大中小学生服装统一式样展览”。这段时间,中国校服监管方面机会没有颁布新的规章制度。
      直到1991年4月,国家教委(今教育部)在南京、大连、长沙进行校服试点,在随后的1993年4月13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规定,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是指在一个城市范围内所有中小学生统一穿着学生服装,其服装不是时装、礼仪服或运动服,而是日常穿着的学生服装;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是指在一个城市范围内所有中小学生统一穿着学生服装,其服装不是时装、礼仪服或运动服,而是日常穿着的学生服装;这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综合性工作。考虑到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目前只宜在有条件的城市里开展,不要扩大到农村。
这是除6月30日公布的《中小学生校服》标准之外,第一部国家级别的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方面的专门文件。此后,各地区也根据自身情况出台了一些地方管理办法。比如,北京市教委在2003年出台了《北京市学生装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区县要按照此办法推进学生统一着装,设立了明确的组织机构“市学装中心”领导统一着装工作。
      而校服监管受到空前关注和重视,应该是从2013年上海的“毒”校服事件之后,各地监督管理办法也相继出台。
2013年,上海市教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六部门在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同时开始探索建立校服穿着的家校会商机制和校服“双送检”制度,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在每批次校服出厂前和学校发放校服给学生前,分别进行抽样送检;明确市教委基教处为校服管理的职能部门,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承担校服的日常管理工作,市教育监督事务中心负责对校服的专项督查。
山东省教育厅在2011年出台了《山东省中小学学生装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把学生装的管理延伸至社会,提高社会各界对学生着装问题的关注度,把学生装的管理延伸至社会,提高社会各界对学生着装问题的关注度,同时积极推进学生装工作由学校行为向政府行为转化(烟台政府买单)的方式。
浙江省则执行“齐抓共管”的方针,由教育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共同监管校服生产与流通,建立校服生产企业登记备案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以便社会监督。以市、县为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发达地区政府买单,以减轻学生家庭负担。

标准要落地  纤检要有力
      新标准从利于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角度来制定标准,全面规范了校服的基本安全和质量,可以说是为中小学生校服的质量安全构筑了一道有利防线。然而,我国中小学校服要想真正从质量和安全性方面有所提升,关键要看新标准落地实施的状况。
      为严格执行新标准,四部委联合出台了校服相关管理文件,中国纤维检验局质量监督处处长庞宁参与了该管理文件的起草工作。此次会议召集全国纤检机构中亲自参与校服质量监管的各地局所领导和主要业务负责人参加会议,庞宁对四部委发布的管理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下一步校服监管工作究竟怎么做给出了意见。
“校服监管对纤检机构来说是新事物,与高校购买进行絮用纤维的纺织品检验完全不是一个概念,我们一定要区分清楚自己在其中的职能和作用。”庞宁强调,“各地一定要做好与当地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严格贯彻标准实施。”
      会议决定,中纤局将尽快就纤检机构在校服监管方面需要做什么,具体怎么做等方面形成细节性文件,下发到各地。“而在实施细则出来之前,纤检机构工作人员有可能直接面对到底教育和工商部门,所以,如何做好与这些部门的沟通协调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依据自身职能做好这方面工作。”庞宁说。
虽然校服新标准已经从6月1日起生效,但目前很多检测机构并不能在服装检测中依据此标准判定产品合格与否,因为目前标准要求的检测项目还没有纳入到各地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表里。”江苏省纤维检验局局长王洪山说出了新标准发布后大家普遍遇到的问题。
      他同时分享经验说:“我们的做法是对新标准与GB18401一样的项目,直接进行判定;而对只有新标准中做出规定的项目,则只能检验结果中标注是否与标准‘符合’。”
      某检验人员说:由于该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如果没有教育部门的强行要求,生产企业仍然可以采用之前的纺织品针织和机织两个标准进行生产,纤检无权强制企业执行新标准,也许会出现三个标准混用乱用的状况。
    “校服监管工作涉及环节多,像宁夏,以前是省级教育部门直接委托为省级纤检部门进行检验,而下一步涉及到县级教育和工商部门,各地行政部门想法和做法有可能不一样,检验配合他们做监管的工作也变得复杂很多。”宁夏纤维检验局科长高治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