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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法建设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违法建设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开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建设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开展违法建设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
  此次自查自纠范围主要是市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各县(市)结合各地实际,自行做出规定。
  (二)自查自纠的内容。
  在城市规划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十种类型:
  1、未依法取得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许可手续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的位置、使用性质、功能、层数、高度、建筑面积和建筑造型以及其他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非法买卖、转让、伪造、变造或使用过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4、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5、擅自改变现有房屋造型、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或擅自对房屋进行加层、扩建;
  6、以招商引资为名,未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擅自建设厂房、办公(住宅)楼;
  7、非法买卖、出让、租赁集体土地或占用耕地进行建设;
  8、以入股、借款或购买宅基地等形式以本人亲属或当地村(居)民的名义违法建房;
  9、违反土地管理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非法买卖土地和市民危旧房,从事隐性房地产开发;
  10、其它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现行政策有关规定擅自搭建的房屋建(构)筑物。
  (三)自查自纠的起始时间。
  此次违法建设的自查自纠,个人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作为起始时间。在此以前发生的违法建设也要如实填报,并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栏目中作出说明。法人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违法建设无论何时建成,均须填报。
  二、自查自纠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城区政府、开发区、隆中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实行分级负责,全面清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自查自纠工作要与正在开展的查处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
  (三)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对主动自查自纠的单位和个人从轻从宽处理,党员干部不论违建性质如何、面积多少,只要在规定期限内自查自报并自行纠正的,将不作为问题进行追究。对不主动自查自纠和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法规和《襄阳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从严从重追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自查自纠的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
  1、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迅速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认真学习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宣传政策规定,安排部署本地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2、单位和个人如实填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违法建设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违法建设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把关审签。
  3、以城区、开发区、隆中管委会和市直部门为单位对自查自纠登记表进行汇总(填汇总表)。其中,无违建行为的自查表由各地各单位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备查;存在违法建设问题的自查表由各地各单位汇总(填汇总表)后,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附自查自纠登记表,于7月31日前报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辉,联系电话:3271761。
  4、各县(市)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按此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存在违法建设问题的,于7月31日前报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结束。
  四、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鼓励群众向有关单位部门举报。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12388、3575315,举报网址:jcj.xf.cn,市城管执法局举报电话:3230110。
  2、要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单位、个人自查自纠全覆盖。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审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主动如实上报。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全责,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发现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认真负责、走过场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3、全市党员、干部要积极响应,以身作则,不讲条件,不搞特殊,带头支持拆违工作,不说、不做不利于拆违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亲朋好友的工作,不为违法建设说情、打招呼;带头自觉拆除自己的违法建设,不影响全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进度。
附件: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违法建设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2、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违法建设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违法建设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4、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违法建设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本通知及附表可在襄阳党风廉政网(jcj.xf.cn) 上下载)                
 


                                              中共襄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襄阳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襄阳市监察局
                                                          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1年7月13日 


           附件1:单位团体违建自查表.doc

附件2:党员干部违建自查表.doc

附件3:单位违建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4: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建设汇总表.xls

违法建设查处范围

  汉江传媒网消息(襄阳日报) 

一、襄城区

  (一)高速公路围合区

  第一批:苏家园、闸口、东门、建锦、中山巷、昭明台、新街、荆州街、大北门、杨家花园、马王庙、卉木林巷、四季青、西街、绿影壁、王府口、冯家巷、红花园、凤雏、长虹、檀溪、陵园路、民主路、铁佛寺、仲宣楼、胜利街、文昌门、南丽、擂鼓台、庞公祠、王家洼、观音阁、顺安山、慧苑、十家庙、虎头山、万山、檀溪湖、千山、尹集、钱营居委会;

  杨家河村、河心村、洪庙村、涂巷村、孙巷村、营盘村、麒麟村、贾洲村、花木店村、凤凰村、白云村、尹集村、青龙村、肖冲村、江垱村、姚庵村、水洼村、涂沟村、黄龙观村、王树岗村、曾垴村、贺店村、周营村、赵庄村、枣林村、曹湾村、莫康村、李刘集村;

  张公祠国家森林公园。

  (二)卧龙镇规划控制区

  第一批:街东村、街西村、谭庄村、新建村、卧龙居委会

  第二批:毛梁村、东合村、光明村、高湾村(部分)、胡巷村(部分)、薛梁村(部分)。

  (三)欧庙镇规划控制区

  第一批:欧庙居委会、郭河村、梁西村、梁东村、张东村、张西村、胡河村、陈河村。

  第二批:大营村、散洲村、文垴村、黄桥村。

  二、樊城区

  (一)高速公路围合区

  第一批:高庄、万户、赵家巷、汉江南路、汉江北路、毛纺小区、菜越、刘埂、长虹路、人民路、水星台、望江、陈老巷、劳动街、大井台、永安桥、定中街、定中桥、红光、回龙寺、星火路、泰安路、鹿角门、肖家台、机坊街、马道口、梯子口、丹江路、前进中路、茂盛、建新路、陈家营、董家台、春园东路、云集、雄风、洪家沟、幸福小区、襄铁、友谊街、十字街、解放西路、大庆西路、朝虹、朝晋门、星月、韩庄、立业路、旭东路、夏家台、代家台、王家台、明晶巷、美满、清河桥、襄江、施营、乔营、七里桥、前贾洼、后贾洼、衡庄、王家寨、军工、柿铺、韩洼、柿铺东、柿铺西(1-7组)居委会;王伙村。

  (二)牛首三角地规划控制区

  第一批:竹条、柿铺西(8-10组)、白湾、杨湖居委会;梁坡村、张桥村、兴隆村、李马村、熊营村、竹条村、汤岗村、张营村。

  第二批:大李营村

  三、襄州区:

  (一)张湾办事处

  第一批:云湾、老西湾、红星、潘台、洪山头、金华、朱庄、张湾、航运、麻棉、楚鹰居委会;西岗村、史台村、六两河村、田寨村。

  (二)襄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一批:商贸城社区

  (三)伙牌镇:

  第一批:襄郜村、伙牌村、下冯村、郜营社区。

  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团山镇

  第一批:余岗、黄家、祥云、团山、邓城、台子湾居委会;鏖战岗村。

  第二批:蔡庄村、陆寨村、施坡村、黄庄村、李冲村、马棚村、王湾村、胡湾村。

  (二)米庄镇

  第一批:米庄、米芾、孙庄、官庄、叶店、连山、谢洼、顺正河、桐树店居委会;孙庄村。

  第二批:清河村、刘家村、马庄村、王湖冲村。

  (三)紫贞街道办事处

  第一批:春园、园林居委会。

  (四)七里河街道办事处

  第一批:新华、陈营、大石桥居委会。

  (五)东风街道办事处

  第一批:车城、东风居委会。

  五、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刘集办事处

  第一批:郑岗、魏庄、武坡、刘集、黄坡居委会;襄阳市襄州区国合洪山头林场;大桥村、刘湖村、肖王营村。

  第二批:武营村、马营村、许营村。

  (二)东津镇

  第一批:东津居委会;陈坡村、樊营村、东津村。

  第二批:堰坡村、上营村、祁巷村、唐店村、孙王营村、中楼村、沈营村、岳底村、营口村、吕寨村、岳岗村、肖岗村、崔胡村、覃湾村、朱彭村、一社村、二社村、上洲村、中洲村、下洲村、王寨村、李湾村、三合村、后岗村、前岗村、唐冲村、朱营村、简坡村、候营村、刘店村、唐庄村、肖营村、周寨村、樊坡村、淳河村、魏李村、合力村。

  六、鱼梁洲经济开发区所辖区域均为第一批

  七、隆中风景名胜区

  第一批:隆中居委会